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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市农机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 发文日期:2018-09-30     分享到:

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农机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处室: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综合处  阅读次数: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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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机〔2018〕25号

各区县(市)农机(农林)局(站),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我市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推进农机化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科技推广工作和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实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69号)、《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办法》、《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7〕64号)、《宁波市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宁波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2018年宁波市农机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2018年9月28日

        甬农机〔2018〕25号: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农机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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