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8-09-28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函〔2018〕1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四川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快我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和创新型四川,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前瞻性布局,为全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提供支撑。坚持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重点产品培育、行业应用示范、企业集群培育、高端人才引培“五位一体”协同发展,构建基础坚实、技术领先、创新活跃、开放协作的人工智能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努力打造具有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地,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瞄准前沿。把握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趋势,在重点前沿领域探索布局,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组织协同攻关,力争在人工智能理论、方法、工具等方面取得突破进展。 ——市场主导。坚持应用与需求导向,更加突出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作用,大力培育新一代人工智能重点产品,扎实推进典型行业应用示范,努力在改善民生、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优先发展领域率先实现突破。 ——动态优化。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根据任务进展、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和技术发展新动向等,适时调整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加强试点示范,推动四川省人工智能产业达到并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政府引导。实施重大专项,打造创新平台,加快优质创新创业资源集聚,推进项目、基地和人才统筹布局,实现创新能力提升、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环境营造协同发力。 (三)发展目标。 围绕我省装备制造、军民融合、民生及社会治理等关键领域,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军民融合”新模式,加快提升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关键技术、重点产品、行业示范应用和产业发展等取得积极进展,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和应用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同步,人工智能产业初具规模并成为重要经济增长点。 ——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取得进展。在自动推理技术、高级机器学习、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智能、自主智能系统等为代表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和进展,获得一批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 ——重点产品研发取得突破。研发培育智能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无人机、智能硬件等一批标志性战略产品,获得核心发明专利200项以上,主导或参与制定人工智能技术标准规范10项以上,初步建立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 ——行业示范应用形成规模。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制造、智慧医疗及康养、智能社会治理、智慧交通、智能物流、智慧文旅和智能农业等领域率先应用和推广,形成5个以上行业应用试点,30个左右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建设100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 ——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培育10家国内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企业,形成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5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3000亿元以上,促进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做强做大,优势领域进入全国领先行列。 力争到2025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实现重大突破,部分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人工智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建成5个左右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区,培育30家左右人工智能创新标杆企业,形成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10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5000亿元以上,“人工智能+”成为带动我省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新动力。 到2030年,人工智能总体发展水平进入国内领先行列,形成核心技术、关键系统、支撑平台、智能应用完备的产业链和高端产业群,建成中西部人工智能创新研发和产业化高地,人工智能产业成为引领四川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主导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核心技术攻关工程。 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以突破人工智能应用基础理论瓶颈为重点,超前布局可能引发人工智能范式变革的基础研究,为人工智能持续发展与深度应用提供科学储备。开展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人机混合增强智能、高级机器学习、类脑智能计算等基础理论方面研究。重点开展新型深度神经网络模型与学习算法、神经形态视/听觉计算模型、机器推理与证明等基础理论研究,突破多模态神经网络模型、类脑神经网络模型、基于类脑机理的学习算法等理论瓶颈,建立具有可解释性、强泛化能力的人工智能模型。加强跨学科探索性研究,探索人脑感知和认知的可计算模型,支撑类脑计算机视觉及类脑计算理论的研究。(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关键共性技术。重点研究大数据知识表征、知识演化与推理,以及大数据计算模型和框架,构建分析推理引擎。研究以知识图谱构建与学习、语言场景建模与分析、语义分析与理解等为代表的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推进人类与机器的有效沟通和自由交互,深化以视觉、听觉、自然语言理解为核心的多模态智能人机交互技术,实现多风格多语言多领域的自然语言智能理解和自动生成。研究以指纹、三维人脸、虹膜、声纹、步态等人体固有的生物特征为代表的机器识别技术,推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研究空间感知、场景记忆、自主定位与导航等类脑智能机器人关键技术,推动机器人运动仿真、机器人视觉、人机混合智能体等发展与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核心软硬件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核心算法的硬件化、系统化、编程智能化等,支持人工智能相关芯片、硬件和计算平台、代码智能分析与检测、代码生成的智能化、智能设计等技术发展。加快CPU+GPU、FPGA、NPU等通用技术研究,在机器翻译、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基因识别等领域形成专用人工智能芯片和高效并行计算平台。重点突破人工智能专用芯片设计制造技术,研制神经网络处理器芯片、图像处理芯片、智能传感芯片等,研究开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关键材料,实现高端智能芯片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重点产品培育工程。 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进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检测装备、智能物流装备等高端装备的自主研制,开展复杂环境感知、智能人机交互、高性能控制、智造大数据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我省优势装备产品的智能化升级。重点支持精密加工中心、智能柔性制造系统、高精密器械、智能制造与基础制造装备、现代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市场前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推进在能源化工、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数字文化装备等领域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能机器人产品。聚焦我省加工制造、核应急、油气管线、民生服务等行业,加强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人机共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提升机器人产品的深度感知、智慧决策、自动执行等功能。加快推进高危和重污染生产环境中的机器换人进程,重点支持辐射救援智能机器人、智能巡检机器人、切割智能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外骨骼机器人、教育机器人等一批智能机器人产品开发,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能机场产品。聚焦低空空域开放、机场智能运控、场面交通管理、行李自动处理、安防监控等,加强智能识别、智能定位跟踪、智能指挥调度、协同决策等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支持场面高精度监视与冲突预警系统、机场智能运行控制系统、无人机综合防治系统、旅客安检智能化系统、机场围界探测报警系统等产品开发,形成机场智能化运行的支撑系统和产品体系,大力推进在天府国际机场等重点机场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能无人机产品。聚焦现代物流、电力巡线、环境监测、现代农业等领域,加强新一代通信及定位导航技术、智能避障、自动巡航、自主飞行、群体作业等关键技术攻关,构建民用无人机服务体系,研发一批智能飞控系统、高集成度专用芯片、异构无人机集群的多人协同指挥平台等关键部件,重点支持吨位级货运无人机、多用途民用无人机、特种无人机等产品开发,形成规模化生产和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能家居产品。推进智能传感、智能互联、智能语音交互、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智能技术在家居产品中的应用,提升家电、智能网络设备、水电气表等产品的智能水平,重点支持一批智能家电、智能安防、智能家具、老人(病人/儿童)智能看护系统等智能产品研发,实现大规模生产和销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能硬件及产品。以推动终端产品及应用系统智能化为主线,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核心元器件、智能单元和智能终端产品中的应用,延伸产业链。提高智能硬件创新能力,突破基础软硬件、核心算法、先进工业设计及关键应用,研发一批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控制器、智能终端等自主可控的智能硬件模块,重点支持一批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人机交互、群体实时协同等特征的智能化设备研发,形成规模化生产和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能信息安全产品。发展自主可控的智能信息安全特色基础软硬件产品。加强密码算法、核心芯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基础安全产业的创新应用,提升基础安全产业。聚焦云计算安全、大数据安全、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移动互联网安全、高安全级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解决方案,培育系统级安全产品及应用产业,为智能产业保驾护航。(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网信办、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能安监系统产品。推进智能感知和监控、智能数据采集、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在安全生产态势分析、预判各类灾害、事故发生趋势等方面应用,提升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智能化水平。重点支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智能化应急救援系统、安全生产智能监控、重大危险源智能安全监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等产品开发,并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能网联汽车。推广智能汽车芯片、车载智能操作系统、新能源汽车整车智能化技术、智能决策与控制等技术在智能网联汽车信息交互、辅助驾驶等方面的应用,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网联汽车测试评价及试验平台,重点支持一批先进车载智能传感系统、车载智能终端系统、自动驾驶模拟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智能纯电动物流车等产品开发。大力推进中德智能网联汽车区域性示范和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能跨媒体系统。推进跨媒体大数据融合与管理、自然语言分析、视频内容识别、智能摄像、机器写稿与编片等技术在智能跨媒体平台中的应用,提升跨媒体协同处理能力。培育音视频内容结构化转换、内容智能编目、视觉局部特征识别处理、跨媒体感知等产品,研发智能跨媒体平台,并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 (三)行业应用示范工程。 制造业智能化示范。开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一代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推广,推进智能优化设计、智能协同设计、智能定制等技术研究,建设智能设计体系。聚焦制造过程关键环节,推广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等应用,搭建基于机器感知和认知的智能制造执行系统、生产装备智能维护系统,建设“无人工厂”。推广智造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在企业资源规划与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形成智慧管理流程。研究制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遴选标准,在饮料食品、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纺织、生物医药、家电、家具等领域遴选一批流程型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为重点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培育重点领域标杆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慧交通示范。开展交通仿真、复杂环境感知、车辆特征智能识别与跟踪、智能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在智能交通中的应用,构建车、路、人等交通要素无缝连接的智能交通体系。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车联网与交通路网协同优化研究,开展城市及高速交通道路的智能感知、预测、区域控制和疏导等应用,建立拥堵模型,实现路况预测、交通引导系统、道路管控等智能化。开展智能化集中交通指挥、智能交通决策应用示范,提升城市交通系统智能化协同管控水平。(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慧医疗及康养示范。开展智能医疗新技术和新模式应用,研究人工智能与中医“治未病”相结合的智能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及智能医疗设备在病例筛查、疾病预测、疾病检测、诊疗辅助、辅助用药、健康管理和中医辩证施治中的应用,建立精准的智慧医疗体系。研发可穿戴智能监护、智能医养辅助设备、智能健康监测系统,构建安全便捷的智慧康养体系,形成应用示范。(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能社会治理示范。推广大数据智能分析、情感分析、自动推理等在公共需求研判、社会舆情分析中的应用。推动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兴趣建模和算法推送,赋能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引导力。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在案件智能阅卷、案情智能分析、类案智能推送、证据材料分析等领域的应用,建设智慧法庭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升执法和刑罚执行智能管理水平。利用计算机视觉和特征提取技术,助力金融业后台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政策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示范,利用人工智能综合服务平台改善政府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公安厅,省法院、司法厅、省金融工作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能物流示范。在电商、鲜活等行业物流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司机、货主、货源的画像应用,建立物流行业中的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四流合一”数据融合库。开展高效车货配载、运价智能预测、上下架优化策略等应用,促进物流产业降本增效。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物流仓储精准选址和高效智能库存管理,探索无人驾驶汽车、无人机、智能机器人在物流装卸搬运、投递分拣、运输和快递等环节的应用,提高物流园区、重点企业的智能化水平,打造西部智慧物流枢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慧文旅示范。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非遗文化传承、文化产品协同设计、数字文博、影视动漫、数字娱乐等领域的应用,研发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提高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场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开展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等技术在景区虚拟三维建模、虚拟展示、虚拟旅游中的应用,构建九寨沟、黄龙、峨眉山、都江堰等著名文化与旅游资源三维模型资源库。充分运用预判式自动推荐、模拟服务系统等技术在智慧出行、智慧导览、智慧环境管理等方面形成应用示范,实现全域全场景智慧旅游服务能力。(责任单位: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慧水利气象示范。开展智能感控设备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建设水利物联网综合管理与水利工程云端会诊服务平台,形成智慧水利大数据服务体系和云服务环境。基于多源数据融合标准,形成规范化、规模化的智慧水利、智慧气象大数据资源平台。开展天气气候系统关键属性智能识别方法、气象要素特征判别和提取方法等研究,建立智能气象预报模型,形成气象预报服务产品智能开发平台,探索在农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旅游、航空等行业及国防军事和公共安全领域应用示范。(责任单位:水利厅,省气象局、科技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国防科工办、交通运输厅) 智能商务示范。建立涵盖地域、行业、年龄、收入、消费观、饮用习惯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数据库,采用深度学习、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销售数据、消费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实现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建立智能商务平台,开展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在原料采购、产品包装、运输、仓储、销售、广告投放以及销售终端管理等环节的应用示范,实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通过智能商务实现的销售收入比重大幅提高,降低营销成本,促进川酒、川茶等特色产品提档、增效,提高我省特色产品营销的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商务厅,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慧农业示范。研发空天地一体化农业智能遥感监测系统、农业大数据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及智能农机装备等,开展智能技术在农业精细灌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中的应用。制定智慧农业建设规范与数据标准,推进智慧农业大数据服务体系和综合业务应用体系建设,在智能农场、智能果园、农产品加工智能车间、农产品绿色智能供应链等方面形成应用示范,提高农业智能管理水平、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水利厅、科技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智慧食药监管示范。监管部门建立大数据采集、比对、分析、预测模型,研发智慧食药监管系统,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监测、问题食品药品溯源分析、风险评估等功能。推进实现公众实时获取食品药品可溯来源、异常食品药品预警提醒食药评价、不良反应等信息,建立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实现执法全程信息采集和实时上传,形成行业应用示范。(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企业集群培育工程。 加快人工智能创业企业孵化。支持人工智能创新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市(州)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建专业服务机构,形成集聚各类资源的良好创业生态,打造开放式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人工智能众创空间及孵化器。推进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争培育一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鼓励并支持企业建设开放式人工智能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培育一批人工智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强化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培育。聚焦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先进产品和重点垂直场景应用,在智能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智慧机场、无人机、智能硬件产品等领域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通过战略重组、品牌打造、鼓励上市等手段,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成为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企业。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加快专利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及其产业化,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牵头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促进人工智能服务型企业发展。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骨干龙头企业建设开源开放平台,支持各类机构和平台面向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培育自主产业生态链。鼓励骨干企业、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创新联盟等搭建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人工智能研究院,形成一批人工智能服务型企业,面向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智能化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推进人工智能企业集群培育。加快建设天府新区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区、天府无线通信谷、智能制造产业园,积极申建国家级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和产业示范园区,加快培育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根据园区基础和优势,培育人工智能企业集群。加强引进人工智能龙头企业,研究出台对大项目、大企业的专项鼓励政策和优惠扶持政策,推动龙头企业在蓉设立地区总部,以及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制造中心和结算中心,不断提高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度。(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高端人才引培工程。 加大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统筹利用国家和四川省“千人计划”等现有人才政策,围绕产业和企业需求,提高人工智能领域优秀人才的引进精准度。积极引进人工智能领域带项目及技术的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来川从事科研和教学,实现产业、项目与人才有机结合。建立人工智能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发挥在川世界500强企业的国际人才聚集平台作用,搭建引进省外、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资源的信息共享平台。积极举办人工智能领域顶级学术会议,鼓励和引导省内人才和团队加强与全球顶尖人工智能研究机构合作互动。(责任单位:省人才办,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完善人工智能领域学科建设。引导和鼓励在川高校调整和新增一批人工智能相关学科专业,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学科建设,加大人工智能领域师资引进培养力度。支持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优化学科专业资源配置,引导相关学科结合人工智能发展前沿技术,更新调整学科教学内容,推进课程体系建设,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创建人工智能学院,加速人工智能领域技术人才供给。(责任单位:教育厅,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有关高校) 强化人工智能团队和人才培养。坚持高端引领、梯次开发、以用为本,系统实施青年科技基金、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科技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及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助计划和项目,梯次培养开发人工智能创新型人才队伍。通过重大研发任务和基础平台建设,汇聚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加快形成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储备,构建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人工智能智库建设,支持各类智库开展人工智能重大问题研究。(责任单位:科技厅,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人工智能发展沟通协调机制,成立人工智能发展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厅,具体负责推进方案实施。强化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四川省人工智能发展专家委员会,研究人工智能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对人工智能重大决策提供咨询评估。 (二)强化引导支持。统筹各类科技计划形成支持合力,组织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促进高校院所及创新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实施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产业创新联盟牵头成立市场化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推进成果转化落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为科学和伦理问题等研究,完善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教育、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体系。 (三)搭建创新平台。积极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引导相关创新平台等聚焦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前沿方向开展研究。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组建人工智能领域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新型研发机构。推进建设人工智能专业技术服务、基础资源共享与专业化应用开放平台,建立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 (四)推进开放合作。坚持“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加强人工智能国际科技和产业合作,鼓励省内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人工智能创新资源。依托“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建设人工智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研究中心等,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及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用。加快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和军民技术双向转化机制。 (五)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动智能化信息化基础建设,规划部署5G通信网络,加快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1000兆光纤宽带网络、快速高精度定位导航网建设,布局一批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并推动共享,健全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促进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建立人工智能公共专利池。积极参与建设人工智能产业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大人工智能新进展、新成效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的积极性。各市(州)可参照本方案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充分发挥政策集成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