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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2018-09-26     分享到: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02939740/2018-13104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8-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甬政办发〔2018〕11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8-0023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3号)精神,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以打造国内先进的软件产业园区为抓手,以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软件等为重点,着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能级、培育龙头企业、集聚软件人才、优化产业生态,不断提高软件与城市融合发展水平,努力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为我市建设“名城名都”、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提供重要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力争成功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软件产业成为全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全市软件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5%,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软件上市企业(含新三板)超过30家,软件业务年收入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企业数分别达到5家、30家、150家,拥有以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等为代表的知名软件企业1家以上,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20个以上。工业软件等特色产业(含直接关联产业)占全市软件产业规模比重超过30%,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宁波软件产业园入驻软件企业数占全市比例不低于70%,软件业务收入占全市比重不低于80%,其中宁波软件产业园核心区软件业务收入占全市比重不低于50%。全市软件企业研发投入占软件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2%,软件从业人员总量突破10万人。

到2022年,形成产业规模更大、集聚效应更强、竞争力更突出、人才结构更合理、辐射带动更明显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格局。全市软件业务收入达到1400亿元,其中宁波软件产业园收入达到1100亿元,宁波软件产业园核心区收入突破800亿元。全市软件上市企业(含新三板)超过50家,软件业务年收入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企业数分别达到8家、40家、200家,拥有以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等为代表的知名软件企业2家以上。软件从业人员总量突破15万人。到2025年,软件与工业互联网产业规模力争达到50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特色型产业集群。重点开发关键领域软件,围绕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生产管理、市场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大力发展服务于智能制造的管理控制类软件、嵌入式软件、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软件以及工业APP等应用软件,培育一批工业软件服务企业。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产业,围绕射频集成电路国家级基地创建,依托北仑和鄞州两个IC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智能终端、物联网等行业应用芯片的设计和测试,带动IC高端行业应用。做优做强传统优势软件,围绕数字宁波建设,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港口物流、医疗卫生、教育文化、金融安防、能源环保等领域的应用,加快行业应用软件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平台化纵深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应用软件运营服务商和平台服务商。积极培育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应用、工业互联网、工业物联网等软件和信息服务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打造国内先进产业园区。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宁波软件产业园“一区多园”,强化软件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支撑。以宁波国家高新区为软件产业集聚核心区,鼓励各区县(市)错位发展,聚焦工业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工业设计、智能终端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一批特色软件产业分园。引进园区专业运营商,为园区提供产业招商、园区运营、企业服务、产业研究、生态建设等专业服务。聚焦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IC设计、行业应用等细分领域,建立完善产业生态链。强化机制体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化高端人才引培,建设专业服务平台,打造良好园区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构筑协同发展企业梯队。建立完善软件企业发展梯队,培养一批行业骨干上市企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以国家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软件业务收入超10亿元企业培育为抓手,鼓励企业通过重组、并购、上市等多种手段,努力成长为规模优势突出、技术水平领先、引领行业发展的骨干企业。壮大我市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培育一批拥有关键技术和特色商业模式、占据细分领域较高市场份额的“隐形冠军”企业。持续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加快成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水平。支持软件产业园区和企业深化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等高端智库的合作,引进建设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高水平打造华为沃土工场、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等创新平台,鼓励运用云技术、大数据等方式开展创新服务,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加大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力度,提升技术研发能力。鼓励企业采取合作、合营、合资等方式走出去,积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尽快实现推广应用。鼓励企业构建开放协同的平台化创新研发生态,加快形成产业协同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在特色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和专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深化“互联网+”融合应用。结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和数字宁波建设,全面深化“互联网+”融合应用。扎实推进“先进制造业+互联网”,深入开展智能制造三年大改造、智能制造应用示范、两化深度融合贯标试点、工业物联网应用试点、“机器换人”“企业上云”等工作。支持相关应用软件、大数据及云服务产业发展,建立相关平台应用软件共享机制。深化“互联网+”在医疗卫生、交通物流、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环境监测、应急保障、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等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的集成应用和创新服务,培育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围绕农业生产经营、商贸流通等环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支持应用软件及消费互联网产业进一步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集聚软件专业人才。聚焦软件信息服务、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产业,大力引进和培育软件设计、信息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IC设计等领域专业人才。建立多层次引才模式,充分发挥市“3315”和“泛3315”计划、“海外工程师”引进以及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平台的作用,吸引各类人才落户宁波,形成“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技能人才”全方位引才模式。加快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支持宁波高校和科研院所开设信息技术相关专业,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开展信息技术人才定向委培、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鼓励国内外软件龙头企业在宁波创建或共建软件学院、大数据学院、IC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电子学院等学院及专业学科。鼓励市场化人才引进,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优化软件人才资源配置和发展环境。建设人才信息库,健全软件产业领军企业家培育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七)优化产业发展生态。打造有利于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的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全市生产要素的市级统筹和优化配置。高标准举办软件展会、软件大赛、开发者大会等活动,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形成多层次的技术交流、产品交易和项目对接平台。完善软件产业招商工作机制,加快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软件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引进信息通信技术企业全球500强、国内百强等龙头企业。优化投融资环境,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产业统计、监测、分析、评价、预警、发布等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商务委,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八)强化信息安全保障。统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治理能力,保障信息安全。健全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保障网络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积极发展信息安全产业,培育引进信息安全服务机构,支持信息安全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水平,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从工业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入手,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工业控制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产品,鼓励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工业控制系统技术标准,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市“科技创新2025”专项、“中国制造2025”专项和市工信产业基金,设立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含园区建设专项资金),自2019年起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经信、商务、科技、人才、金融、服务业等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软件企业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地方权限内有关税费政策按照有利于降低软件企业负担的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对宁波软件产业园的支持力度。市软件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产业园核心区公共服务平台和软件学院建设、重大项目和企业引进培育,按照核心区实际投入等额给予支持。软件产业园核心区和经认定的特色分园要加强产业规划和政策扶持,优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项目、企业和人才快速集聚,合力打造全国领先、“一区多园”的宁波软件产业园责任单位: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其他相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中国(宁波)智慧城市技术与应用产品博览会、中国机器人峰会等交流合作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宁波。以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国内外上市软件企业为招商重点,支持其在宁波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交付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等。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知名软件企业,对纳入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核算、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的“全球500强”“中国百强”软件企业设立的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公司员工达到100人以上,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5%奖励其在甬公司(机构),最高奖励1500万元;其他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落户宁波,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公司员工达到50人以上,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奖励其在甬公司(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对产业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整合市、县两级财税、金融、土地、市场等资源予以支持。鼓励市内企业新组建独立的软件企业,三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软件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和综合贡献增长率均在15%以上且综合贡献在50万元以上,超出部分给予分类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享受三次。对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吸引各类基金投资,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各项奖励实行进位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对首次入围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独角兽软件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6%且年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软件企业,对其研发投入超过6%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5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积极支持物联网、云计算、行业应用软件、工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嵌入式系统、高端核心器件等领域优秀项目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企业向国家、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扶持的项目,国家级项目按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给予追加补助,省级项目按省级补助标准补助,单一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或参与编制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业进行著作权登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保护机制。鼓励软件企业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保密资格、信息安全等各项认证和评估。对首次开展ITSS、保密资格和信息安全等认证的软件企业,每个认证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对本地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国产软件、系统解决方案,本市重点软件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纳入政府采购清单。鼓励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开展国内外并购,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和大型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七)实施软件人才新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优先入选市级“3315”系列计划。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按照“海外工程师”年薪给予分档补助。对软件企业从市外新引进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信息技术骨干人才以及高校毕业生或具备相应职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分档补贴。鼓励境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专业培训机构到我市开办培训机构,建设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实训基地。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领域企业人员接受在职教育。[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八)强化统筹保障。探索设立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投入,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支持软件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平台,推进资本与项目、需求与服务有效对接。创新企业融资服务,加快推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优先将中小软件企业纳入市中小企业扶持名单,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与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妥善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强化用地保障,对软件产业用地优先纳入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支持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按规定实行5年过渡期内保持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的政策。强化统筹协调,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纳入“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考评内容,作为评价考核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年度工作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

本实施意见所述的软件主营业务收入(或软件业务收入)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会同市经信委、宁波市税务局共同核定。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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