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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重点扶持这四类单位

供稿: | 2020-06-03


      近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佛山市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扶持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加快推进佛山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汇聚创新资源,打通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切实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推动佛山制造业由大变强。

      本次扶持对象为四类单位,分别是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组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建单位、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建单位、获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建单位、获国家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评定部门批准在佛山组建国家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佛山分中心,且同时符合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条件的组建单位。组建时间均限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根据意见稿,佛山拟对符合条件的组建单位实施四种标准奖补:

      一是对获批组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者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建单位,在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扶持后,市级扶持资金按照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扶持资金1:1的比例,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按市级扶持资金总额的50%,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其余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

      二是对获批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建单位,按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标准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按市级扶持资金总额的50%,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其余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

      三是对获批组建国家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佛山分中心,且同时符合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条件的组建单位,按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标准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按市级扶持资金总额的50%,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其余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

      四是单个项目各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

      同时,意见稿还包含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条件。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当年度申报文件要求执行。

      意见稿提出,佛山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面向本市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创建领域应属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所含领域,以及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军民融合及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2+2+4”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所含领域。

      除装备制造和泛家居等佛山市超大行业领域可根据实际创建多个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其它领域原则上每个领域最多只创建1个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根据意见稿,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创新中心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2000万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的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靠前的企业(指排名全国前十、或者全省前十、或者全市前五的企业)。

      此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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