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科技厅印发《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成果源头供给能力显著提高,成果转化机制更加优化,企业成果转化能力明显增强,技术要素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
《方案》突出了探索建立“京津研发、河北转化”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提出将京津作为科技资源核心源头,充分发挥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科技成果转化高地作用,扎实推动协同创新向纵深拓展,并积极与京津科研院所、企业合作,打通创新链、产业链,深化京津冀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落地。《方案》支持企业引进重大科技成果。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河北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给予奖励补助。其中,科技成果来源于京津的,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