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和2024年底,自治区级以上产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按“标准地”供应比例分别不低于40%和70% 自2025年起,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全部按“标准地”供应。
《意见》明确,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前提下,构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和产出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建筑系数、绿地率等“3+N”控制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
《意见》提出,创新“标准地”弹性供应方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创新“标准地”混合供应方式,鼓励工业项目“标准地”与研发、办公、商服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供应,共享服务设施 创新“标准地”竞价供应方式,鼓励企业通过竞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竞买项目用地 创新“标准地”立体供应方式,综合确定地上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件及控制指标并纳入供地方案 支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
《意见》要求,建立自治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和落实各项改革目标任务。要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从制度机制建立、改革实施成效等方面对各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产业园区考核、扩区、调区、升级、退出和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
据悉,广西于2019年在柳州市开展了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扩展到南宁、桂林、钦州、贵港、百色5个设区市,重点在区域评估、控制指标、出让履约、审批报建、全程监管5大方面开展试点探索,为全面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