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从陕西省科技厅传来消息,为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省科技厅将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为加强创新券的管理,省科技厅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检验检测类)》。
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全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相关科技服务,同时促进各类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券资金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创新券发放对象包括: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 由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创新载体统一申请,用于支持入孵企业或团队 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支持省内各市(区)建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电子票据模式,每年发放一次,有效期1年,通过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在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每个申请者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创新券用于支持开展以下活动: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设备平台,或购买成果评价等技术创新服务,每个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支持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创新载体及入驻企业和团队购买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或科技服务。创新券实行实名制,纳入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按照《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