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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供稿: | 2022-04-20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为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明确培育目标,到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5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30家左右,打造成为补链强链和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提出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指导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三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四是加大质量品牌建设力度。全面提高质量标准,着力提高品牌竞争力。五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份额,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六是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推进产品应用,支持拓展国内外市场。七是加大数字化赋能力度。促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八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强直接融资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九是加大要素保障力度。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用地、排放指标等要素保障。在新增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安排上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积极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用能。鼓励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特色园区。十是加大精准服务力度。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以“企业码”为重点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各设区市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法治体检”服务。

      《意见》从组织领导、资金扶持、培育监测、宣传引导4个方面加强保障措施,确保《意见》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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