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1)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
(2)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
(3)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还要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A.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B. 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C. 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1)经营3年以上。(硬指标)
(2)已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硬指标)
(3)上年营收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收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硬指标)
(4)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5)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7)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须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硬指标)
(2)注册成立2年以上。(硬指标)
(3)上年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收增速不低于10%。(硬指标)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硬指标)
(5)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