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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专精特新-新闻 > 福建泉州13条措施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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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2-08-04
日前,市工信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融合、鼓励知识产权应用、鼓励引才引智引资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3条措施。《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鼓励自主创新
引导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超3%
据悉,《措施》针对获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的企业,提出支持措施,以进一步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专利、标准制定等工作,引导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保持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争取超过4%,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争取超过15%。
在鼓励自主创新方面,《措施》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研发设备升级换代,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的,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3%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措施》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进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提升产品供给质量,对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的新产品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认定过国内或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的新产品不再重复奖励。
同时,《措施》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措施》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和“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泉州市级决赛、省级决赛、国家总决赛的企业,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每个参赛项目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多个项目可同时享受。
鼓励产学研融合
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
鼓励产学研融合。《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措施》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解决产业“卡脖子”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项目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经费支持。
《措施》明确,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属非关联交易且在泉州转化实施,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年度发明专利实际交易额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融资
鼓励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
在鼓励知识产权应用方面,《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放大融资额度,获得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并按期正常还款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还款年度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贴息,低于LPR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融资租赁费利息部分参照一年期LPR的30%贴息。贴息时间从融资还清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同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鼓励引才引智引资
支持成果转化及企业发展
鼓励引才引智引资。《措施》指出,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才力度,在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方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倾斜,鼓励支持引进更多优秀博士人才进站研究课题。
加大引智支持力度。《措施》提出,在认定泉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建设学会服务站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倾斜。
同时,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力度。《措施》明确,加快设立首期规模20亿元的海丝基金、首期规模5亿元的消费升级基金,争取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吸引优质投资机构、社会资本重点投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市属五大集团分别发起设立1只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