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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2-12-12
山西省日前出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助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实施细则》,我省将给予一系列的培育扶持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优质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专属信贷产品,积极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实现上市。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免费评估。鼓励大型企业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开放产业集群图谱,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效期均为3年,有效期内每年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取消复核资格。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