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登录     |    

当前位置:首页 > 专精特新-新闻 > 《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出台


扫描二维码,分享此文章

《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出台

供稿: | 2023-04-04


      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工信厅近日制定了《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我省将通过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引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三个层次,三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梯度培育体系。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要求,申报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要求,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服务电话
010-68703033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 南路17号中国企业联合会3号楼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联盟服务助手
扫码加微信可咨询
©版权所有:中关村中慧先进制造产业联盟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中国产业链创新峰会 官方举办平台 ICP证:京ICP备20210310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