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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17-03-20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项总体目标:立足国家生物安全重大需求,深入开展生物威胁因子入侵规律与危害机理等前沿研究,力争在生物威胁因子感染、传播、演化、致损伤作用和成灾机理、宿主反应、分析模型等方面取得突破,为研发新型防控手段提供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围绕制约我国生物安全科技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坚持库、网、技、装四大领域协同开发,逐步建立以生物资源实物库、生物资源信息库为代表的战略资源库;涵盖威胁风险评估、实时动态感知、早期预测预报等环节的预警网络;覆盖智能监测、追踪溯源、全维防控、恢复重建等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涉及侦察预警、检测鉴定、危害分析、生物防治、现场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产品,最终实现生物安全相关威胁因素的全谱识别,人群、动物、植物和生态等危害对象的全效防护,建立世界一流的国家生物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推动我国生物安全由被动防御到主动防卫的战略转型,织就早期预警、实时感知、动态评估、有效处置的“天罗地网”,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安全。
本专项的主要任务:围绕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的重大需求,按照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与重大产品研发、典型应用示范三个层面,构建全链条的科技支撑能力,突破一批制约我国生物安全能力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科技支撑队伍,初步建成监测预警、检测溯源、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等技术体系。
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秉承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坚持整体与局部相结合、共商共议、查漏补缺和重点加强等原则,拟在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产品研发、典型应用示范两项任务部署2个定向指南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数约为0.6亿元,各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为1项。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所含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至少有1个课题由35岁(含)以下青年科学家担任课题负责人。具体指南内容如下:
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产品研发
1.1国家生物信息平台支撑技术
研究内容:制定国家生物信息平台的基础设施架构、支撑技术体系和信息服务模式,研发生物大数据协同处理、深度挖掘、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等关键支撑技术,开展信息服务相关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突破海量生物信息管理与共享、生物数据分析注释及可视化、大型生物知识库建设与维护、生物信息安全及高效传输等4种以上关键技术;建立生物信息质量控制与标准化规范;开发出一套面向生物大数据的协同计算机软件系统,可实现1000人以上、针对100TB以上量级的实时在线的大规模协同计算,实现高通量生物实验数据管理与服务、个性化生物信息管理等。
有关说明:由教育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组织项目申报。
2.典型应用示范
2.1青藏高原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
研究内容:建设青藏高原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研究相关基础前沿技术,建立相关标准规范、质量控制体系,支持样本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考核指标:建立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分类技术;搭建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管理和分享平台,实现和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信息管理平台共享互联。(具体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请咨询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和青海科技厅)
有关说明:由西藏科技厅和青海科技厅组织项目申报。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须通过指南规定的推荐渠道进行项目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应为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16年3月17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4. 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定向指南中各研究方向只支持1个项目,并以定向发布的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2)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加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3)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4)每个项目至少有1个课题由35岁(含)以下青年科学家担任课题负责人。
(5)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有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
(6)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与信息数据的研究项目,需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科学技术部“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向科学技术部申报审批。项目结题前,应按照要求向科学技术部指定机构提交备份样本或信息数据。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田金强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项目指南编制组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1 |
徐建国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
研究员 |
2 |
曹务春 |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
研究员 |
3 |
张卫文 |
天津大学 |
教    授 |
4 |
林拥军 |
华中农业大学 |
教    授 |
5 |
袁正宏 |
复旦大学 |
教    授 |
6 |
王亚东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教    授 |
7 |
徐海根 |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
研究员 |
8 |
万方浩 |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
研究员 |
9 |
吴东来 |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
研究员 |
10 |
王健伟 |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
研究员 |
11 |
严    进 |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植物检疫研究所 |
研究员 |
12 |
陈新文 |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
研究员 |
13 |
刘文军 |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
研究员 |
14 |
张河战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研究员 |
15 |
张星耀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新技术研究所 |
研究员 |
16 |
卢孟柱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
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