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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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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19-05-06
国务院日前发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要求、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该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依据条例,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条例还明确了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此外,在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方面,条例明确,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 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基础设施投融资(IGH)合伙人李炜表示,政府投资条例历时多年终于出台,说明难度之高,同时也体现其意义重大。其中“两个为主”“三个不得”值得高度关注。“两个为主”体现投资方向和资金安排上的导向性,一是投向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二是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三个不得”则体现地方债务风险防控的严要求,一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二是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加上投资项目审查及在线平台监管等要求,该条例实际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及PPP都会有深远影响,形成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的新格局。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研究室主任吴亚平表示,将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监督等行为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使得政府投融资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加上此前已出台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条例,全社会投资管理和监管都纳入了依法治理中。
吴亚平建议,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强化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在条例提出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三年甚至更长时期的政府投资规划,统筹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和项目,提高投资效益。强化政府投资监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发挥监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