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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

供稿: | 2019-08-02

      7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

      民营和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形势下,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做好“六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探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经国务院同意,五部委决定共同开展“试点城市”工作,中央财政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0亿元支持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落实好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不断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复制,促进以点带面、上下联动,进一步优化我国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成本、控风险目标。

      试点方案每年约可支持60个试点城市,若不考虑同一城市重复申报情况,3年合计可支持约180个试点城市,覆盖全国地市级行政区达到50%左右。试点城市工作将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指标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责。为体现试点城市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科技部门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数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增量纳入金融带动地方发展相关指标。

      试点具体时间安排为每年3月31日前,由省级财政部门将本年度试点城市名单、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表等材料提交财政部,同时提交上年度试点城市的绩效评价结果等材料。由于发文较晚,今年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于8月31日前将本年度试点城市名单、实施方案、绩效评价指标表等材料报送财政部。以后年度试点城市申报和评审工作时间严格按照《通知》执行。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将与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试点城市的申报、评审和服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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