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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19-08-15
8月1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13日刊发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公布的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
相关通知称,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专家评审,确定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等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根据要求,各城市(区)需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相关示范城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评估,并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