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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福建:企业科研设施“试水”共享 单台套最高补助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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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19-08-16
长汀金龙稀土公司入网X射线荧光光谱仪等价值1276.97万元设备获得58万元补助,中晶公司入网3D显微镜等价值2349.8万元设备获得66万元补助……日前,福建首批15家企业的科研设施仪器在加入省级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服务后共获得了246万元补助,让原在企业实验室中的科研设施仪器进一步得到充分利用,探索了企业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新路子。
在此基础上,福建省科技厅日前进一步出台了《2019年度企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决定在原有2018年龙岩市企业非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开放服务补助试点上,扩大试点范围,在龙岩市、南平市两地开展试点工作,对非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企业科研设施仪器统一纳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向社会开放服务试点,由省大仪专项经费予以补助。
原来,自福建省科技厅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以来,调研组在深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调研中发现,存在企业科研设施仪器利用率不高、重复建设和购置现象以及科研设施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
据福建省科技厅副厅长林伯德介绍,该省为此出台《试点方案》,旨在通过试点围绕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实现资源共享,释放服务潜能 力争将区域内各类科研设施仪器整合到省级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基本解决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
根据《试点方案》,补助对象为在试点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是企业各类(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或创新平台。申请开放补助的科研设施仪器应加入省级服务平台,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开放服务制度。其中,科研设施仪器是指企业利用全额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本次政策的一大亮点在于,向社会开放服务的科研设施仪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试点方案》指出,科研设施仪器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单台套补助2万元、5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单台套补助4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补助6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设施仪器运行补助、维修、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相关人员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