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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为科研管理“减负松绑”

供稿: | 2019-08-21

      近日,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科院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的简政放权,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该《意见》对于以往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科研相关自主权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的问题,提出了更加细致的指导思路。

      不过,《意见》究竟如何落到实处?在执行中会遇到哪些难题?怎样用好这些规则?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科学家和管理人员。

      尊重规律 激发活力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

      《意见》开宗明义强调,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当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的规律。

      “很亲切,‘接地气’,这正是科研人员所渴望的政策。”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徐飞表示,“新时代中国的发展,一定要依靠科技进步,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因此,扩大自主权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意义。”

      在徐飞看来,科学研究多为探索未知领域,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随意性,难以预见研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只有遵循规律才能事半功倍。

      他提到,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必要的,但钱该怎么花,应该有自主权。“过去,非要明确在某年某月花多少钱、做什么事、达成什么目标,这让科研人员苦不堪言,有时意味着‘逼迫’科研人员编造。”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与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峰也深表认同,比如,该研究所已经开始探索实行国内差旅费“大包干”,为科研人员“减负”,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宋河发坦言,尽管近年来国家一直倡导为科研人员简政放权,但实际上科研机构的审计审查工作依然不敢放松,原因在于,目前科技经费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

      国外经验或许值得我们思考借鉴。宋河发介绍,美、日、欧、英科技经费监管依托于各国(地区)历史上长期建立起来的治理体制、法律政策、监管机制。在预算与财务运作状况依法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情况下,体制内部对经费监管和评价的作用被弱化。

      放管结合 提高效率

      要优化科研管理机制,就必须从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各个方面为科研人员“松绑”。

      《意见》就指出,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徐飞表示,过去,过程管理有些“事无巨细”,各种名目和时间节点的检查过多,“里程碑”式的管理更加精准,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的思想。“总体上要信任我们的科研人员,做到宏观上管住,微观上放宽搞活。”

      从全球范围看,美国、欧洲、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科研项目的审查程序不尽相同,但基本都设有审计部门,由该部门管理和监督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科研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

      新加坡某科研机构负责人告诉《中国科学报》,项目评审过程中,新加坡的审计部门会邀请世界一流科研人员参与,回避本土的利益关系,同时,用专家经验引导项目走向。财务审计的过程中,也会引入第三方审计公司参与,减小审计部门的工作压力。

      在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指出,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探索路子。

      “这提高了科研人员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宋河发说,“然而,盲目的转移转化,会造成低质化、雷同化的结果,占用大量社会资源,不利于整体发展。此外,一项科研成果往往包含多个知识产权,科研人员单独进行转移转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就会增加。而且,科技经费管理缺乏‘红线’和关联交易规定,科研人员在科技经费使用和成果转化中还存在法律风险。”

      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根据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宋河发认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下放应该分类对待。对于一些小的、知识产权较少的科技成果可以下放给科研人员,而诸如新能源汽车、芯片、新材料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型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多,成果转化程序复杂,则应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创造知识产权组合,对科技成果进行风险投资,提高成功转移转化率。

      因地制宜 与时俱进

      人才是创新的活力源泉,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事管理自主权,因事用人、因才设岗,有利于充分激发和释放各类人才活力。

      为此,《意见》还特别提到,对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王峰表示,这意味着两类人才将可同等待遇,不过在具体执行中需考虑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即本土人才不愿意出国交流,导致科学研究变得封闭。“其后果可能10年以后才会显现出来,这在日本有过前车之鉴。”

      宋河发认为,人事改革的核心不在于商讨编外人员的解决方案,而在于对整体科研人员长期稳定的激励和科学管理。“要出高水平的原创科技成果,一方面需要保障科研人员待遇,让科研人员可以安心在某一方面长期从事研究 一方面需要建立真正的流动机制,对科研人员施行聘期制、聘任制,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在王峰看来,科研管理“牵一发而动全身”,具体操作还需根据不同单位、不同项目和课题特点“因地制宜”,改革永远处在进行时。

      受访人员表示,从《意见》到可执行的政策,是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探索。

      徐飞表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正确认识相关文件、政策,确保这些“福利”落实、落地、落小、落细。面对新问题,政策要与时俱进,“科研工作者在科研过程中可能创造鲜活的经验,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可鼓励他们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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