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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技局强化“三个监督”推进科技监督体系建设

供稿: | 2019-09-12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以及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沈阳市科学技术局设立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职能处室,通过强化“三个监督”,构建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科技监督体系,促进科技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自我监督,筑牢内部监督根基。印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和《市科技局科技监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分层分级负责的科技监督体系,规范科技监督行为,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 研究制定《沈阳市科技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对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全面排查现行的科技管理制度措施与上级政策文件是否存在冲突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提升风险防控管理水平 加强对局内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科技管理工作监督,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找科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行政权力,进一步提升科技管理工作效能。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外部监督质量。加强与科技部、省科技厅,以及市社会信用部门、财政部门、项目牵头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联动,积极对标科技部和市纪委等监督平台,坚持“项目资金流向哪儿,科技监督就到哪儿”,高质量建成沈阳市科技监督平台,把靠人监督转向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进行监督,进一步提升科技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截止目前,平台整合了246家单位12万余项数据,共采集上传2018年度625个市科技项目、资金等信息,涉及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26亿元。共上报3791项国家、省、市项目补助资金支出记录,涉及各类财政补助资金7.63亿元,并已完成测试运行,拟于近期正式公开运营,以便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强化诚信监督,营造良好诚信环境。严格落实《沈阳市科学技术局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研究制定《沈阳市科技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将科技监督与科研诚信要求严格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要求的责任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对严重失信行为纳入沈阳市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平台,上报市信用信息系统等,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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