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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加大授权力度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

供稿: | 2019-12-11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近期山东省财政出台《山东省财政厅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省级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

      《通知》明确,除涉密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外,授权省级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可自行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 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同时,规定了省级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加大授权力度后,将进一步简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资产使用、处置、评估、收益等管理程序,有效提高科技成果转让的积极性,不断激发省级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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