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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0-01-02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导向作用,帮助贵州省企业解决创新资源匮乏、创新动力不足问题,省科技厅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式,采取普惠方式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劵,用于向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技术成果,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幅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研发成本,“唤醒”了沉睡的科技资源,放大了公共财政科技投入的效能,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9年,省科技厅向现代高效农业、大数据、现代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新兴产业领域58家企业发放3期科技创新券,发放金额1422万元,引导企业投入研发资金7079.42万元。兑现的3期科技创新券,81家企业、机构获得兑现金额1458万元,目前正在对66家单位申请的1875.605万元第四期科技创新券开展网上审核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券政策影响力度,在遵义、黔西南州、黔东南州、贵阳等地深入园区、基层开展多场科技创新券政策宣讲,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9年科技创新券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技术合同集中于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58家企业签订的“四技”合同中,95%集中于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其中24项为技术开发合同,占比41.3%,31项为技术服务合同,占比53.4%,2项为技术转让合同,1项为技术咨询合同。二是合作单位以省内为主。47项合同是与省内有关单位签订,占比81%,11项合同是与省外有关单位签订。三是高校、科研院所成为主要技术提供方。39项合同是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占比67.2%,包括首都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南大学、贵州大学、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等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19项合同是与省内科技型企业签订,包括贵州高原蓝梦菇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恒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旺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毕节市汇江蚕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
自2015年省科技厅以普惠式方式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以来,累计为829家企业、单位发放科技创新券1.5657亿元,为368家单位兑现科技创新券6157万元。在科技创新券政策的支持下,一批中小微企业茁壮成长,有效促进了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我省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5年来,运行日趋规范、成熟。一是科技创新券资助项目完全遵循企业需求导向。以企业自身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创新难题为本,对企业与科技创新服务单位市场化约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共四个方面的创新行为进行资助。二是订立合同要符合规范。规定企业和创新服务单位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要符合国家《合同法》,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的规定。三是科技创新券使用兑现实行合同履行原则。只有技术合同规定的事项履行完毕后,才可申请兑现。兑现需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提交第三方的技术和经济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支付发票、银行进账单等资金使用凭证。四是强化监督评估。科技创新券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项目管理机制。以贵州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和贵州省科技评估中心为依托,成立专门的创新券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券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等事务性业务。聘请第三方专家对创新券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动态项目管理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