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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化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

供稿: | 2020-01-19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通过决定修订《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因何修订《条例》?修订后有哪些亮点?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实施20多年亟需修改完善

      《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是1997年9月根据1996年5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定的。

      《条例》实施以来,对山西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山西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不足、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科技成果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产学研结合不够、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匮乏等方面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导致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科技成果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修改,原法共六章37条,修改后共六章52条,修改条款超过80%,新增、调整了10方面约32项重要制度。

      “因此,已实施20多年的《条例》亟需修改完善,以法治手段保障、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痛点、堵点等问题,高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刘有智说。

      刘有智表示,《条例》的修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和省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动力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和增长方式重大转变的有力支撑,是推动山西经济转型发展、社会进步、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重大现实需要。

      四大方面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39条,即“总则、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附则”。

      在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补助资金、贷款贴息和风险投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经费。”《条例》同时明确支持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大显身手,要求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制度、设立风险补偿金,切实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在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同时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的收入处置”“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的约定以及对提前退出人员的收益保障”“对未约定的,对完成或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比例”进行了明确。

      针对山西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多,服务质量有差距等问题,《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信息检索分析、价值评估、人才培训、科技创业孵化、交易代理等服务。”“在平台交易的两种情形,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过去,由于产学研结合不够,许多科研成果针对性不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不足,导致山西目前有很多科技成果无法实现转移转化。为此,《条例》明确:“鼓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与社会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室、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为中小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服务。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独立、联合建设中间试验基地,对科技成果进行成熟化处理和工程化、产业化试验。”

      修订后《条例》展现三大特色

      刘有智表示,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以下几个特色:

      一是注重对表。《条例》突出并细化上位法的六大亮点:保障科研人员50%的收益下限 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下放 强化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 支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多元化 减政放权、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等。

      二是既突出山西特色又注重对标一流。《条例》注重体现山西特色。如第7条归纳8项具有山西省特点的事项,将其纳入优先支持范畴 第8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第13条培养技术经理人队伍 第20条强调扶持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同时,《条例》注重对标广东、浙江等发达省份的做法,如第9条的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标准条款 第15条的开发区与科技成果转化条款等等。

      三是总结经验,归纳、固化山西已出台的政策措施。《条例》对已出台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和《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中较成熟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提炼成法规条文,如第21条奖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第27条省政府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条款等。

      多措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积极发展新动能,为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和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山西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张新伟说。

      张新伟表示,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组建宣讲团,组织编印《条例》文本及解读材料,面向企业、院所、高校以及科技中介、金融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免费发放,面对面宣传和深入解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发布《条例》,广泛开展宣传。

      “《条例》出台后,我们将依据《条例》内容,协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条款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励和补贴实施办法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我们将依法推动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改革、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不断健全技术入股、收益分配等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定价等政策。”张新伟表示。

      张新伟告诉记者,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环境,切实提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市场提质增效 设立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强政府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等金融支持,补齐科技金融的短板 要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建设中试基地,开展科技成果成熟化、工程化、产业化试验 要积极推动省内外、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煤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大力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

      刘有智表示,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机关,将适时听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条例》既有立法效果,也有实施效果,真正发挥法治引领与保障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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