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登录     |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大连7条政府采购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扫描二维码,分享此文章

大连7条政府采购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供稿: | 2020-02-25

      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记者2月23日获悉,大连市近日出台7项措施,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新措施明确提出,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到期,又无法按规定开展正常采购的情形,各级预算单位可续签合同约定,由原供应商延续实施至辽宁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日起6个月。

      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最新出台的措施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高小微企业竞标的价格优势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符合条件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 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大连市还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作用,明确中小微企业可利用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平台在线向银行机构获得贷款。

服务电话
010-68703033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 南路17号中国企业联合会3号楼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联盟服务助手
扫码加微信可咨询
©版权所有:中关村中慧先进制造产业联盟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中国产业链创新峰会 官方举办平台 ICP证:京ICP备20210310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