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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17项举措深化科研院所改革

供稿: | 2020-03-16

      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建设力量。

      3月11日,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重点任务部分明确了17项具体举措,主要围绕统筹考虑事业单位改革、理顺部门主管关系、激发内生动力与活力、转制科研院所历史遗留问题等四个方面,以进一步深化湖南省科研院所改革,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关键词:优化体制

      解决多头管理问题提高管理效能

      优化机构设置,理顺科研院所与主管部门关系,统筹规划、稳妥推动,将科研院所人、财、物的上级管理权限统一调整至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解决多头管理问题,提高管理效能。转制类科研机构理顺主管部门关系后,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法规规范管理。

      推动公益类科研院所实行章程管理。探索推进去行政化管理,推动公益类科研院所实行“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赋予和扩大科研院所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法人自主权。科研院所在章程规定的职能范围内,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行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趋势,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可自主设置、变更和取消单位的内设机构。

      引导转制类科研院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动转制类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管理体制和企业化运作机制,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制改造,符合条件的可实施员工持股。

      加快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与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对待。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参与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关键词:选人用人

      推动建立首席专家(首席科学家)制度

      扩大科研院所选人用人自主权,公益类科研院所在核定编制范围内,自主制定和执行人员配备、新进人员计划,自主组织公开招聘,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招聘方案及结果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推动公益类科研院所合理设置和使用特设岗位,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允许科研院所通过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引进优秀人才从事创新活动。

      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在人才提拔上,放宽任职年限的限制,建立以科研业绩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评价机制。

      推动建立首席专家(首席科学家)制度,赋予首席专家(首席科学家)对团队成员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的决定权以及解聘、续聘的建议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

      关键词:薪酬待遇

      重奖科技创新突出贡献者

      提高科研人员薪酬待遇。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并形成合理增长机制,对主要开展公益性研究、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公益一类科研院所,应保障科研院所基本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属于事业单位的公益类科研院所可以实行高层次科技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重奖科技创新突出贡献者,属于事业单位的公益类科研院所自主设立高层次人才资金用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激励性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落实国家有关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关键词:职称评聘

      特殊贡献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

      完善职称评聘机制。在部分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已转制为企业、不再实行岗位管理的科研院所实行职称评聘分离,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用任期制,工资福利待遇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实行岗位管理的科研院所无空余岗位时,对国家及省部级人才或者具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

      关键词:收益分配

      科技成果完成人 转化收益分配不低于50%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规定。推动各科研院所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科研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入股股权),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其余部分统筹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

      关键词:成果转化

      规划建设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基地

      引导支持中央在湘科研院所和其他国内外科研机构承接建设国家重大创新工程、重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项目等,与省内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发展。

      依托国家级高新园区建设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基地,为科技成果开发、中试、应用、推广等活动提供服务,对入驻单位给予土地、资金、人才等相关政策支持。

      引导市州、县市区与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每个市州、县市区选择1至2家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进行对接,依托科研院所的人才和创新资源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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