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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为中小企业减免房租596万元

供稿: | 2020-03-24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实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发挥国企社会责任和担当,内蒙古国资委出台《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通知》切实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通知》规定,承租自治区出资监管国有企业集团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的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均可享受免除2到3月份两个月租金。中小企业申请租金减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符合财税政策要求的证明文件。将承租区属监管企业经营性房产转租他人,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出租房产所有人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落实到实际承租的中小企业,确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受益。内蒙古国资委对区属监管企业经审定减收的租金对当期损益造成的影响,经审计认定后,视同利润加回。

      2-3月,内蒙古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对260户中小企业的19.67万平方米租赁房屋面积共计减免租金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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