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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0-04-16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优秀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益性、专业性优质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根据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转型综改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可于5月10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至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据了解,此次推荐无名额限制,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凡推荐的省级示范平台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省转型综改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3年,凡2017年5月前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可于今年重新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