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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供稿: | 2020-04-22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21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介绍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上海市科委主任张全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条例》共九章五十九条。

      目前,上海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例达4%,比五年前提升0.35个百分点。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7.5件,比五年前翻了一倍。上海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始终处在全国前列,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稳步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快提升。

      吴清表示,《条例》的制定为贯彻落实重大国家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同时,科创中心建设涉及科技、金融、财政等众多领域,在纵深推进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日益凸显,制定该《条例》,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破解制约创新的制度瓶颈,有利于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

      张全介绍,经过多年发展,上海的基础科学研究取得长足进步,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但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相比,在基础研究投入强度、顶尖研发机构建设、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优化。针对这一情况,《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特别是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 二是加快培育战略性科技力量 三是优化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机制。

      整体而言,《条例》的亮点和创新点主要体现为:

      一是注重创新策源能力的提升,上海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完善科学研究布局,优化科学研究政策导向、发展机制和环境条件,建设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注重在投入方式、布局方式、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如在投入方式上,除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以外,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 在布局方式上,开展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规划布局,突出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系统推进上海市技术创新工作。

      二是注重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匹配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条件和平台,营造近悦远来、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如,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创新贡献的价值导向,科研人员的收入应当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对于人才的收入分配,率先在立法中明确将竞争性财政项目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等不纳入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三是注重创新主体的培育,通过在创新市场培育、社会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加法,在行政审批等方面做减法,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动力。首次以立法形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并适当放宽国有资产份额的比例要求,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与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为科研事业单位放权松绑,扩大选人用人、编制使用、职称评审、机构设置、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是注重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条例》对科学普及、表彰奖励、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明确了相关制度,《条例》对于新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风险,率先提出制度安排 规定对未达预期目的,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未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

      五是注重创新载体的建设,通过聚焦张江,加快张江科学城建设,引领带动若干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并发挥重要承载区、自贸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区域的综合政策优势,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城全域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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