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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0-05-25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审议通过《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力争到“十四五”末建成一批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中试熟化平台,推动转化应用一批有力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惠及民生福祉的重大科技成果。
《意见》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地位,对企业通过转让、许可、技术入股、合作或委托开发等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不超过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向区内外输出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年度不超过100万元。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当年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可视同利润。
同时,宁夏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联合企业,围绕自治区重大战略、重点产业、行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对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公益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区内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向区内外输出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意见》支持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领办和参与创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 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来宁设立分支机构。对促成技术交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补,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另外,宁夏还将通过完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强化政策激励、加强融资服务等举措,确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