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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0-07-06
浙江银保监局日前联合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经信厅,研究出台《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聚焦制造业技术改造贷款、产业紧密型并购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中型企业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重点领域,推动浙江银行业保险业将精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长期重要战略,积极助力浙江省“制造业强省建设行动计划”,不断提升支持和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通知》要求大中型银行将传统制造业优质技术改造项目作为贷款投放重点板块。通过积极参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百行进万企”等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构建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市县、重点项目、重点平台、重点企业”常态化跟踪机制,畅通融资信息渠道等。
《通知》要求大中型银行积极拓展产业紧密型制造业并购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信息交互机制,同时加强与证券公司、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等非银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掌握并满足企业并购贷款需求,加强并购贷款专业人才储备,深化并购业务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等。
制造业小微企业仍然是金融扶持的重要对象。《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融资畅通,提高制造业小微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加大制造业小微企业园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园区开发模式提供量身定制融资方案 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制造业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聚焦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 加大科技型制造业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建立科技型企业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信用评价模型和“技术流”专属评价体系,优化科技金融专营体系建设,助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投产。同时降低制造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优化制造业小微企业贷款方式,提升制造业小微企业首贷户比例、信用贷款比例和无还本续贷比例,缓解制造业小微企业还本付息资金压力。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中型企业发展特征,制定相应措施,破解中型企业金融服务瓶颈,推动中型企业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提升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调整优质中型企业工业用地和标准厂房的抵押率标准,探索多样化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等。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疫情引发的货款回笼期限延长等情况,加大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投放力度,推动缓解制造业企业经常性贷款周转问题,稳定企业融资预期,降低企业转贷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年审制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白名单”管理机制,探索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险产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开展企业财产保险、科技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多方面的风险保障。通过加强银保合作,充分运用制造业贷款保证保险等增信服务,支持轻资产科创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发展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提高“浙江制造”品牌信任度和市场竞争力。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兴市场开拓的保障力度,发挥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推广保证金替代类保险产品,建立绿色理赔通道,有效帮助企业减轻财务压力。
据悉,截至2020年5月末,浙江省制造业贷款余额25688亿元,较年初增加1887亿元,同比多增1180亿元 辖内制造业贷款余额20595亿元,较年初增加1529亿元,同比多增866亿元。已通过优惠利率方式向3.09万户制造业企业新增贷款1390亿元,为企业节省成本14.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