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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供稿: | 2020-08-11

      融资难融资贵始终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刚刚颁布的《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对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做出规定。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条例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担保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共享风险代偿补偿和信用信息服务。

      “将我省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上升为法规,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省人大财经委负责人表示,条例共28条,不分章节,重在补充上位法未作规范的内容和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的内容,尤其是针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设置了专门条款。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上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0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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