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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0-08-11
河北省财政厅日前发文强调,各部门在编制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要求填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预留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将无法通过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
根据《关于强化在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要求,各部门要自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承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体责任。在编制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时,按要求填报本部门、本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部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金额不得低于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60%。以部门为整体,预留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将无法通过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审核。
河北省财政厅还明确,中小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 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
此外,河北省财政厅还强调,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中予以公布 在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中予以注明 在中标、成交公告中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