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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供稿: | 2020-08-11

      近日,福建省工信厅发布《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形成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梯次发展的良好格局。□本报记者 陈云青

      申报企业应符合五方面基本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管理水平较高、质量效益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五方面基本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五个基本条件为:一是在我省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是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10%并保持盈利 三是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四是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近3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五是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项或以上,拥有自主品牌。

      此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 不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导向 至申报截止日2年内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至申报截止日2年内有偷税、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被列入失信记录等行为。

      复核不合格将取消其称号

      据悉,省工信厅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认定条件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对复核不合格或未参与复核的企业,取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反映企业情况 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全额追回奖励资金,并由省工信厅取消其认定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省工信厅将取消其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此外,根据《办法》,各级工信部门将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政策申报、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应积极推广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辐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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