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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0-08-20
近日,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我省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激发省级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创新活力。
《通知》指出,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 授权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 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中统一监管的,公司要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授权要求,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
《通知》明确,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酬和报酬、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