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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意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将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供稿: | 2020-08-26


      8月25日,从河南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从优化营商环境、改善金融服务、加强财税支持、推进创新发展、强化服务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实施25条措施,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我省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进一步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便利企业办事创业。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3以内。

      落实融资政策 拓宽融资渠道

      我省将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我省还将对申请上市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等时间节点,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将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提高适用于75%风险权重计提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限额。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我省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等。

      另外,还要采取措施,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巩固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力争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

      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要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对利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按其服务支出的30%给予补助。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省内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实施转化的,可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一定奖补。

      推动信息共享 加强人才建设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完善我省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建设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发“信豫融”金融服务产品,与商业银行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省将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双向挂职、中原领军型企业家培训等方式,培养更多优秀企业家。构建“项目 人才 技术 资本”常态对接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应支持。

      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用气成本。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探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对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效果和发展环境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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