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登录     |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山东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扫描二维码,分享此文章

山东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供稿: | 2020-08-31


      山东省科技、教育、财政等8部门日前启动山东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工作。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是此次试点工作的一大看点。

      山东省科技厅表示,根据实施方案,允许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参与试点的单位,将与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双方应合理约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明确转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等手续。

      这一改革试点,主要探索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均纳入可供试点的科技成果范围。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山东还鼓励试点单位授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成果独占许可权。

      除进行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改革外,此轮试点还提出二级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持股、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队伍、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强概念验证中心与中试基地建设、健全统计与评价体系等改革方向。

      山东理工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8家国家设立的山东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先行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



服务电话
010-68703033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 南路17号中国企业联合会3号楼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联盟服务助手
扫码加微信可咨询
©版权所有:中关村中慧先进制造产业联盟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中国产业链创新峰会 官方举办平台 ICP证:京ICP备20210310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