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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连发两文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制定了14条财政支持措施

供稿: | 2020-11-26

      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1月25日,开封市政府网站连发《开封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开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支持措施》两文。

      《开封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市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3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到2025年,培育形成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6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力争实现全市8大重点产业集群总量超过五千亿规模,力争培育8—10个百亿企业。

      《实施方案》提到这些任务:

      ?重点依托精细化工园区发展精细化工产业,支持培育东大化工、晋开化工、九泓化工、十一化建等龙头企业,打造千亿级现代化工基地。

      ?巩固奇瑞汽车整车集成优势,发展亚普汽车部件、广佳汽饰、住成电装等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打造500亿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

      ?发挥棉纺产业优势,培育皮革、服装加工等产业,支持尉氏纺织、鑫晟纺织、凯华皮革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打造500亿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

      ?支持板材加工、家具制造等产业扩大规模,布局智能家居产业项目,支持培育立邦涂料、建祥木业、纳森木业、金盛达石材等龙头企业,打造500亿级现代家居产业集群。

      ?发展铝型材产业,加快建设铝型材加工、集散基地,发展碳纳米材料,推进石墨烯、碳纳米管、石墨晶须等产品研发,发展超硬材料制品,加快聚甲醛、新型耐火材料、新型研磨材料等产品研发,支持培育开炭新材、开建铝业、东旺熙朝、龙宇化工、特耐股份、东磁新能源等龙头企业,打造500亿级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群。

      ?发展特色原料药、高端仿制药和现代中药,加快原料药、重大疾病防治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等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扩大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产业规模,支持培育开封制药、天地药业、大宋制药、泰丰生物、优德医疗等龙头企业,打造500亿级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集群等。

      同时,为支持开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开封还制定14条财政支持措施。

      ?做大做强企业

      1.培育大企业(集团)。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年度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后,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后,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支持企业市场推广。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按不超过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本地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广告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本地产品直接销往“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的企业,按运费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项目建设

      3.鼓励重大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示范项目,按照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25%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4.鼓励绿色化改造。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性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5.鼓励智能化改造。对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6.支持机器换人。对企业实施设备、研发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机器人“十百千”示范应用倍增工程项目,按设备、研发投入的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7.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我市工业主导产业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扩大再生产项目、二次创业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不高于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创新转型发展

      8.支持试点示范园区。对获得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9.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节能)工厂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资金。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质量标杆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0.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平台)。对新批准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的,按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国家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类政策性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按上级财政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国家、省军民融合办认定新成立的军民两用科技研发中心、应用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军民融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11.支持试点示范产品。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开发的通过省工业新产品综合评价的新产品,按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或节能产品的,按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12.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凡列入市级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企业,在培育期(不超过两年)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设备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凡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年度签订建设协议,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等费用总和的20%给予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3.支持企业上云。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在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按不超过合同执行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小微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按不超过合同执行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14.支持工业云平台建设。对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项目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50% 项目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50% 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额收回)。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单位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按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30%给予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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