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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 助推创新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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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0-11-2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一项普惠性政策,是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的重要政策工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解决税务部门难以确定企业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研发项目的问题,2017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为政策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享受政策的企业数从2017年的331户增长到2019年的864户,加计扣除额从17.46亿元增长到51.69亿元。
随着政策宣传培训力度的加大和企业技术创新意识的增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需求大幅增加。为进一步优化项目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借鉴了部分省区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区近几年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对原鉴定办法进行修订。先后征求了厅内各处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以及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在科技厅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于2020年9月10日正式印发并实施。
新修订的《鉴定办法》共12条、6个附件,对依据、适用对象和鉴定工作范围进行了阐述,明确了鉴定工作的组织、鉴定内容和鉴定程序,建立了鉴定的复核机制,明确了经费来源。同时,新修订的《鉴定办法》还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了领导和督查落实,增强了为企业服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