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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法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供稿: | 2020-11-26


      11月25日从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滞后于新形势,迫切需要修订。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杨贵平25日介绍说,2018年,江西省工信厅启动了对《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工作,形成了修订草案。经不断修改完善后,9月29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条例》。今年12月1日,新《条例》将正式施行。

      相较于《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条例》将原来的八章四十三条内容修订为十章六十三条,其中保留1条,将原条例37条修改调整为31条,废止5条,新增31条。

      杨贵平称,新《条例》立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江西实际出发,一揽子提出了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的硬核措施。

      比如财税支持方面,新《条例》第十条规定江西省、市、县三级都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再比如市场培育方面,第四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部门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在江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邓勤看来,新《条例》通过引领发展方向、破解发展难题、落实发展保障,将有力优化江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激发中小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指导帮助中小企业危机中育生机,变局中开新局,实现转型健康发展。

      杨贵平表示,新《条例》主要从宏观层面对促进江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法律规定。下一步,江西还要根据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加大调研力度,适时评估新《条例》实施效果,就某些条款的细化落实,尽快出台操作细则和相关规定,确保新《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不打折、不卡壳、不虚化,真正起到护航该省中小企业行稳致远的应有作用。

      记者了解到,江西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在主营收入、利润、吸纳从业人员三项指标分别占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的63.5%、76.5%、72.7%。该省规上服务业中小企业在主营收入、利润、吸纳从业人员三项指标分别占全省规上服务业企业的76.3%、7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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