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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出台:重点引进培养4类人才和团队

供稿: | 2020-12-31


      12月30日,《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会议表决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条例提出,以中新广州知识城和南沙科学城为极点,规划建设链接全市科技创新关键节点的科技创新轴,集聚国家一流人才资源、科技基础设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企业。

      在技术创新方面,条例提出,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新能源、新材料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开发。

      在科技人才方面,条例提出实施广聚英才计划,加大培养、引进科技人才的财政投入 推进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开展技术移民试点 实行人才绿卡制度,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户籍、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购车上牌等方面,应为科技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规划建设人才公寓等。

      根据条例,广州市将重点引进和培养4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领军团队:一是基础研究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研究领域的国际顶尖战略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 二是开创战略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人才团队 三是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等科技创新高端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和人才团队 四是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对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或者产业发展具有战略引领推动作用的人才和人才团队。

      在科技经费方面,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或者与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设立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此外,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等投资引导基金并足额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项目、科技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在创新环境方面,条例提出科技创新的免责容错机制,并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暂不完全适应既有监管体系的新兴技术和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条例还提出建立科研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科研诚信档案。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财政性科技项目经费、补贴、奖金、税收优惠待遇的,将被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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