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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两部委出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供稿: | 2021-02-24


      2月23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科技部、财政部去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

      《管理办法》明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创新中心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综合类创新中心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推动重点区域创新发展,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节点、高质量发展重大动力源,形成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增长极。领域类创新中心围绕落实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我国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科技部负责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对创新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布局,坚持“少而精”原则,有序组织开展创新中心建设。财政部根据创新驱动发展和区域科技创新需求,结合绩效评估结果安排创新中心后补助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根据《管理办法》,综合类创新中心按照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统筹布局建设。组建综合类创新中心建设布局要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规划,建设主体由相关地方政府牵头或多地方联动共同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支持,技术领域聚焦区域重大需求或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域,组织架构一般采取“中心(本部) 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模式,形成大协作、网络化的技术创新平台。

      领域类创新中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总体布局,结合本部门、本地区资源优势和技术创新需求,开展培育和推荐。领域类创新中心的建设布局需与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同时还要求建设主体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并集聚整合该领域内全国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科技部将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并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开展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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