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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供稿: | 2021-02-25


      2月24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书剑以及市民营经济局局长高善武、副局长张琳介绍了《办法》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办法》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国家、省有关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而制定。聚焦企业关切,聚力破解难题,分别从财税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调节、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原则,以统筹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机制。一是加强财税与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高成长、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融资促进相关措施。二是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影响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效率问题,明确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完善融资对接、信息共享等功能。三是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建立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明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实验设施的开放共享、技术改造、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参与标准化制定等规定。四是围绕增强涉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明确制定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定期评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同时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五是强化民营和中小企业权益维护,进一步规范政府履约、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举报处理等规定,为民营和中小企业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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