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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南》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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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1-03-18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组织实施分层培育,鼓励和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南》。
河北省按照“入库培育、择优认定、选拔示范”的培育梯度,分层设置“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河北省“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在河北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 具备持续研发能力,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具有培育发展潜力 诚信经营,环保达标,安全生产合规,产品质量合格。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
基本条件:纳入河北省“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政策,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近2年营业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保持正增长。坚持长期发展战略,注重加强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发展前景好,制定有未来2年或更长时期的发展计划。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注重质量管理提升、知识产权应用,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设立C级以上研发机构。
专项条件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
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拥有与主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 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拥有自主品牌或注册商标3年以上。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等特点 突出品牌、地域等特色优势,拥有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企业拥有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或近2年经过专门机构认定的专有技术1项以上 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积极发展新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化系统支撑。
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有效期内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60%以上。主导产品属于国家和河北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领域,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列或全省前五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或省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持续创新能力突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价值,注重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设立B级以上研发机构。
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的,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的,或与国家和河北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在河北省辖区内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满一年即可申报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