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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4措施29条 政策豪礼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供稿: | 2021-04-01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可获1000万元支持

      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600万元补助

      首次通过认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获最高50万元奖励

      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5年内每年可获500万元补助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的措施》《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措施》《关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措施》《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措施》等4项措施。据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4项措施共有29条,重点突出一个“实”字,这一系列力度空前且务实的政策豪礼,将强势激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活力。

      在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方面,黑龙江省将给予面向国家和黑龙江省重大需求的科学研究资助。培养激励科技创新人才,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资金补助。给予科技人员更多自主权,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赋予项目负责人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经费调剂权、创新团队组建权等更多自主权。

      在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方面,对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资助。对于非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研发投入等绩效评估,每三年评估一次。

      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方面,通过招商引资重点引进一批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对新纳入规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和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广大科技人员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攻关。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方面,围绕省“百千万”工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支持黑龙江省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一批省内外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加速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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