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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府采购扶“小”助“微” 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供稿: | 2021-05-06


      重庆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日前联合印发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畅通政府采购扶“小”助“微”“最后一公里”。

      《通知》明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保证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比例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通知》还对服务类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了细化,规定供应商在为某标的提供服务的人员中,如有未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则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通知》要求, 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含部门集采机构)免收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含谈判、磋商、询价)工本费和代理服务费,各级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收微型企业交易服务费,并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免收微型企业工本费和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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