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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政府采购加快扶“小”助“微”

供稿: | 2021-05-20



      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资金支付优化……近日,从合肥市公管局获悉,《合肥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2021年版)》已经印发。有了该示范文本,有助于科学引导和管理政府采购行为,帮扶中小企业发展,从容应对市场挑战。

      举措:

      合肥政府采购有了示范新文本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面临诸多难点,主要表现在采购信息不透明、程序复杂,资质要求、财务担保要求过高,融资困难等。尤其是在与大企业竞争中,现阶段中小企业仍处于明显劣势地位。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中小企业面临市场萎缩、订单下滑等挑战,因此通过参与政府采购,能够帮扶中小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合肥市公管局结合实际应用情况,出台了《合肥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2021年版)》。在进一步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文件标准化、模块化、电子化的基础上,此次范本调整可适应国家、省最新政策形势,特别对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用:

      提高中小企业份额支持发展

      依据国家及安徽省相关规定,本次合肥对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中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措施、报价扣除、评审标准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

      其中,合肥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此外,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只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变化:

      动态调整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下一步,市公管局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变动适时对示范文本进行动态调整,更好地适应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以后,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中还应当明确一些重要的政策性内容。

      比如,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更好地为企业减负。

      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具备相关条件的采购项目,需要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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