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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1-05-27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据悉,5月21日,2021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步凸显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董新蕊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开启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新征程。虽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飞速发展和进步,但是权利人确权难、监测难、取证难、维权难、赔偿低的痛点一直未能有效解决。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商标注册576.1万件,收到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7553件。作品登记量331.6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172.3万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第14位,较2015年提升15位。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科技领域和新兴的知识产权领域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在数字化之后,很难通过网络渠道的取证证明一些新兴的知识产权,其来源究竟谁先谁后,这给电子商务包括互联网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一些新问题。”世界经合组织区块链政策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娟对本报记者表示。
业内分析认为,随着信息技术、基因技术等现代科技与产业发展日益融合,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步凸显。
为此,董新蕊建议,要研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时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
创新监管方式方面,应该考虑加入更多的科技因素
王勇在此次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针对侵权假冒行为新变化新特点,要创新监管方式,深化国际合作,推进社会共治,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创新、公平竞争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当前,侵权假冒行为有哪些新变化、新特点?
董新蕊表示,目前侵权假冒行为有以下几个新特点。
一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快速增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渠道由原来传统的实体店面、固定场所向利用互联网销售等新型渠道发展,侵权作品也多以网络方式传播,使得维权更难。
二是案件呈现生产、物流、销售环节分离、上下线延长、受害人分布广及数额认定复杂等特点,查办难度增大。
三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工日趋细化,隐蔽性越来越强。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段蒙蔽经销商和消费者,如利用假许可文件、假包装、假批号、假海关证明等蒙骗经营者和消费者,侵权产品极具迷惑性,难以辨别。
四是网络侵权盗版犯罪不断增多。近几年来,互联网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领域网络侵权盗版犯罪不断增多。此类犯罪具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征,有的甚至将服务器设在境外,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也不易被确认,原始证据容易灭失。
“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应该考虑加入更多的科技因素,如数字化加密,让数字化的东西带着自己的编码去流通。”王娟强调。
董新蕊认为,应主动提前介入侦查,拓宽侦查思路,引导侦查机关追根溯源,更好地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全面搜集和固定证据,并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打击侵权假冒形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