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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应占预算总额30%以上

供稿: | 2023-09-06

      根据2023年度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近期将审议《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9月4日,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将《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最高5000万元信用贷款、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持,此次可谓是拿出了“真金白银”的政策。大河网记者将通过数组关键词来解读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关键词:金融机构 专精特新贷 5000万

      征求意见稿对金融机构如何支持中小企业作出了规定。

      支持金融机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等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优化风险评估机制,逐步提高针对中小企业不设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比例,合理满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需求。

      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专精特新贷业务,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出授信额度分别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信用贷款。

      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对中小企业提高贷款标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

      禁止通过收取贷款服务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和收取不合理费用。

      关键词:专项资金 信贷激励 综合融资

      在政府层面如何加大支持力度?征求意见稿也提出要求,譬如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发展基金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奖励、增信、贴息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提供优惠利率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应当融通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相关信息,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服务。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落实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等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考核激励机制。

      完善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推动建立小型、微型企业首贷全覆盖制度,开展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业务。

      关键词:担保融资 应急周转资金池

      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真实性,帮助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

      鼓励相关政府部门设立并扩大小型、微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通过应急周转资金、应急转贷等方式,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政府性国有担保机构应当坚持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业务为重点,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业务占比应当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

      关键词:上市 专精特新板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 推动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增强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专项资本市场服务,帮助企业挂牌融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支持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推荐优质企业申报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鼓励和引导证券、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指导和服务。

      关键词:占比30%以上 不低于60%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以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按照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外,不得要求其提供属于中小企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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