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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多措并举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

供稿: | 2024-01-12


      福建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聚焦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推出一系列财政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发挥技改奖补、技改设备投资补助等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围绕设备更新改造、产品升级换代、先进技术开发应用等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扩大先进产能规模。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省级财政再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奖励,推动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

      持续扩大重点技改项目支持范围,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项目取消投资额条件限制。

      创新企业融资贴息政策,强化财政与金融、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运用“财政+金融”方式,出台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改贷款项目,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的3年内,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2%贴息。

      二、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政策。省级财政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政策实施以来,省级财政共补助1.6亿元,支持认定272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促进新产品研发约1400项,新申请专利(含实用新型)4000多项。

      建立产业重点技术难题“揭榜挂帅”机制。聚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与新医药等领域技术难题,加强“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省级财政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2023年,共支持74项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推动产业领军团队技术攻关。每年遴选支持一批产业领军团队,根据团队情况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分档补助,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补助3000万元。政策实施以来,省级财政已下达资金1.96亿元,支持遴选68个高技术、高成长、强引领的产业领军团队。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评选一批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每个平台给予200万元奖励。同时,按照“先做先补、多做多补”原则,对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年度新增连接和有效服务企业数达到100家(含)以上的予以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培育标杆企业。在延续对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实施奖励基础上,增加对5G全连接工厂评定支持,对获评示范标杆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并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中给予加分。壮大软件服务商,评选支持一批综合竞争力强、增长速度快的“领雁”软件服务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推进标识解析建设应用。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注册工业企业数超300家,标识注册量超3000万,解析量超1亿次,且具备典型企业服务案例的运营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更多百亿级龙头企业,对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引导龙头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兼并重组,对企业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全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

      加快梯度培育。对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三名设区市,分别给予500万元、300 万元、200万元正向奖励 对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支持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对投用(投产)的年节能量达到一定规模且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省工业重点节能项目给予奖励 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培育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通过加工规范条件的,最高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支持动力产业发展。对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单台(套)功率达到50千瓦以上),按照每台(套)2万元给予奖励 按产能利用率比例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奖励 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对于三年内新引进单家企业年配套规模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省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含新建和改造),按交付船舶电池动力(含氢燃料电池)总成价格的比例给予补助 推进岸电一体化和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设备产业化发展,对配套服务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的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助 鼓励相关县(市)、区或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行先试打造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对试点地区或单位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六、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正向激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试点园区给予一定奖励,对试点园区重点产业项目及配套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扶持。

      按照统筹兼顾、倾斜激励的原则,对各地工业(产业)园区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建设给予补助,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加强师资培训等,助力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债券限额内统筹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项目多、风险水平低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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