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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获通过 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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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4-04-01
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介绍。
发展重点产业链
制定该《条例》是为了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建立省、设区的市联动的产业链链长制,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土地等向重点产业链汇聚。
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链主企业遴选认定、责任评价和动态调整。链主企业应当通过分享市场、分工协作、技术扩散等方式,带动链上企业协同发展 链上企业应当围绕链主企业需求,加强技术协作和产品配套 产业链企业应当加强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合作攻关。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政府、链主企业、产业园组合招商模式,引导产业链项目落地。
推进高端智能化发展
高端化是制造业产业结构优化、核心竞争力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由价值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的必由之路。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制造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开展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优势基础产品高端化升级,战略急需基础产品产业化突破,推进产业基础再造。《条例》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制造业品牌建设、质量监管,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对生产方式产生的影响巨大而深远,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广泛渗透,已经成为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推动力。《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新型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制造业智能化升级,培育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鼓励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活动和数字化改造升级。
鼓励企业绿色化转型
绿色化是新型工业化的生态底色,制造业绿色生产是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中之重,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发展再制造产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等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应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
融合化是通过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网络协同耦合,有助于更好地提升制造业体系整体效能。《条例》鼓励制造业融合化发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制造业新业态培育,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支持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工业设计、信息数据、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运营管理、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