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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江西制造向“特”朝“优”行

供稿: | 2024-06-03


      《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省工信领域首部综合性法规,《条例》对我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环节、各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它的出台填补了江西省制造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白,将为我省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体现江西特色:与“1269”行动计划衔接

      立足江西实际、紧扣问题导向,《条例》突出制造业强省建设、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核心要求,直面我省制造业发展布局、要素保障、推进路径等方面的问题,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律制度,以法治化手段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高质量发展。

      《条例》全文共26条,将近年我省出台实施的“1269”行动计划、新时代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以及国家层面相关重要政策措施,优化提炼为主体内容。

      《条例》明确了我省先进制造业的发展重点范畴:重点推动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钢铁、食品、纺织服装、现代家具、陶瓷等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航空、医药等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培育未来信息通信、未来新材料、未来新能源和未来生产制造、未来交通、未来健康等未来产业。同时,与“1269”行动计划相衔接,明确全省促进制造业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建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条例》强化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载体,明确建立完善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推动先进制造业链式集群发展,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针对我省制造业一定程度上存在同质化发展等现象,《条例》还强化规划引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或者实施方案,推动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并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江西是党领导工业化建设的“开山之地”,拥有12处国家级工业遗产。立足工业文化更好赋能制造业,《条例》明确加强工业遗产项目等工业文化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和宣传推广。

      突出创新发展:将技术改造纳入工业经济发展重点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

      《条例》多处提及创新发展。技术创新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制造业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等各领域创新发展,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

      关于技术改造,《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技术改造纳入工业经济发展重点,制定、实施支持工业技改投资政策,可采取无偿补助、融资租赁、保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改,同时规定省内先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可实行与新引进项目同等优惠政策。

      关于质量品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市监、工信等部门应支持加强先进制造业标准、知识产权、品牌建设,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进区域品牌与集群品牌建设。同时明确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产品售后服务等制度,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此外,《条例》还突出数字赋能和绿色转型。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通过服务指导、试点示范、政策支持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全链条全过程数字化改造 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和诊断,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扩大绿色能源供应,培育壮大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制造业强省专家咨询委员会

      要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良好的产业生态、资源要素的有效精准供给至关重要。为此,《条例》聚焦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必需的资源要素,有针对性地作了规定。

      《条例》明确建立制造业强省专家咨询委员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参与相关活动,为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技术创新、重大平台与项目建设等提供智力支持。

      此外,用地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分级分类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合理需求,完善闲置土地盘活机制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创新混合用地供应模式,依法实施土地资源要素差别化供给政策等,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

      财政扶持方面,《条例》规定省、设区市以及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统筹用好资金,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事后奖补等方式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明确省人民政府应通过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设立相关专项产业基金,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

      金融服务方面,《条例》提出增加先进制造业贷款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

      人才支撑方面,《条例》明确加强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省有关规定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支持产业项目人才引进,为其提供研发活动以及租购住房等相关高效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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